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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卷人员须知

2011/5/3 15:44:49 来源:本站 阅读:13390

1、阅卷组共分三组, 第一组负责子公司副经理岗位的答卷;第二组负责子公司党委副书记岗位的答卷;第三组负责总部、事业部副经理岗位的答卷。

2、每个阅卷小组由三人组成,设组长一名,每份答卷由三人分别评阅,

3、试卷由阅卷小组组长到监督组领取或交回,并做好登记。

4、阅卷人员根据综合组提供的《评分指导》进行评分。在评分过程中如遇到疑难问题,应由审核组共同商讨审定。

5、阅卷过程中,阅卷人员对每名应试人员的答题进行独立评分,不得互相商量赋分,也不得询问其他人员的赋分情况。3名阅卷人员赋分的平均值为应试人员的得分。评分取整数。

6、阅卷人员如发现试卷装订、试卷序号编写错误等问题,应及时报告综合组进行处理,不要将裸露的姓名、准考证号等应试人员身份信息披露给他人。如发现应试人员有作弊嫌疑,由组长报审核组审定。

7、阅卷人员应将应试人员的成绩,登记在《笔试评分表》上的成绩栏内,不要将成绩直接记录在应试人员的答卷上。登分时,要注意登分表上的应试人员序号与试卷序号相一致。如遇到缺考人员的空白答卷,应在登分表的相应栏目划上斜杠。

8、阅卷人员阅完一卷后,将试卷交予本组其它未阅人员,登分表由自己妥善保管或签字后交联络员。

9、同组人员全部阅完一卷后,将试卷和登分表在签字后交联络员,由联络员比对3位阅卷人员对同一应试人员答题评分情况,分差超过20%的,由审核组重新评分,并签字。审核组的评分为应试人员的最后得分。

10、每位阅卷人员在自己的评分交联络员审核后,须将得分从登分表上抄录到每位应试人员答卷的规定位置。抄录成绩时,要注意登分表上的序号与试卷的序号相一致,数字填写必须规范清晰,不得涂改!如需涂改,须请联络员、监督员现场见证。抄录完毕后,在试卷封面签字,并将登分表粘贴在试卷封面的规定位置上,经联络员确认后,再将试卷送监督组登记保管。

11、阅卷人员必须在规定的场所阅卷,不能将试卷带往他处评阅,阅卷期间不得与报考人员通话。中午用餐和休息时,试卷留在阅卷处,由监督员负责看管。

12、阅卷人员在阅完所有分配的阅卷任务前不能离开阅卷驻地,中途不得更换阅卷人员,也不能由其他人员代阅卷。

   13、阅卷完毕后,由登分员计算总分,计算过程中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按四舍五入法计算。复查后,由监督员核对,签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