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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试人员考试违纪处理办法

2011/5/3 15:43:29 来源:本站 阅读:16941

为了严肃考试纪律,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办法。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试成绩无效,按违纪处理,并视情终止其考试,劝其退出考场。

1、讨论、提供、窥视他人考试答案的;

2、夹带并查看资料考试的;

3、使用移动通信、电子笔记本等有记忆、存储功能器材的;

4、考试结束后继续答题的;

5、由他人代考的;

6、有其它作弊行为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试卷按零分处理。

1、考试开始后未坐在规定座位考试的;

2、在试卷规定的位置之外填写姓名、准考证号、作标记或未在试卷规定位置上作答的;

    3、试卷带出考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