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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建集团离退休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2011/5/3 11:21:49 来源:本站 阅读:14249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切实加强和改进集团离退休人员工作,促进离退休人员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离退休人员工作的总体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工作,服务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在促进企业科学发展、构建和谐浙建的实践中,结合企业实际和离退休人员的特点,认真落实离退休人员政治和生活待遇,做好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第三条  集团按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对离退休人员实行分级管理。

            

                   第二章  工作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集团建立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离退休人员工作的议事制度。其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时研究解决集团离退休人员工作中的重点问题,协调指导离退休人员工作。

第五条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离退休人员工作机构,工作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要与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的任务相适应;要形成党委负责、组织部门牵头、工会、人力资源部和财务管理部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合作的工作格局。

第六条  各单位的人力资源部和财务管理部负责本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及时做好离退休人员有关费用的发放和调整工作,协助离退休人员管理部门按规定使用离退休人员的活动经费。   

    第七条  集团公司成立离退休人员工作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集团离退休人员工作的相关规定及组织实施,负责集团离退休人员工作的指导、督促、检查,负责集团总部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集团公司党委工作部、工会、人力资源部、财务管理部是离退休人员工作的协办部门,分工负责做好离退休人员的有关管理服务工作。

 

第三章 落实政治待遇

    第八条  各单位要认真落实离退休人员学习文件、听报告、参加有关会议、通报情况、组织就近就地参观学习等制度。定期向离退休老同志通报国内外形势及本单位的生产经营、改革发展情况和有关重要会议精神。企业召开职代会、党代会等重要会议,可根据需要请离退休老同志代表列席会议。在研究制定重大决策或重要改革措施时,要听取离退休老同志的意见和建议,注重发挥离退休老同志的政治优势、专业特长及他们在构建和谐企业中的积极作用。

第九条  加强离退休人员思想政治工作。围绕企业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问题,结合离退休人员的特点,开展离退休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离退休老同志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践科学发展观,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离退休人员思想政治工作,勉励广大离退休人员坚定理想信念、发扬优良传统、关心支持企业发展、永葆革命本色。

第十条  加强离退休人员党支部建设工作。离退休人员党支部建设要纳入本单位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分类指导,整体推进。要从离退休人员党员的实际出发,本着有利于开展组织活动、有利于教育管理和有利于发挥作用的原则,优化组织设置,健全工作制度。要选配党性强、威信高、讲奉献的同志担任离退休人员党支部书记,不断增强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开展评选先进离退休党支部的活动,推进“五好支部”建设。

   第十一条  重视做好离退休人员的信访工作。认真对待老同志来信来访,及时处理离退休人员反映的有关问题。对政策规定明确的,要马上解决;对于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老同志确实有需要的,要从实际出发,想方设法地帮助解决;对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要耐心细致地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第四章  落实生活待遇

第十二条  认真落实离休人员“离休费保障机制、医药费保障机制”,其中由企业负担的部分要列入财务预算,按规定向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确保离休人员离休费按时足额发放,医药费按规定实报实销。

第十三条  集团设立离退休人员经费专项账户,对集团整体改制后在国有资产中提留的离退休人员的有关费用进行专项管理,按规定列支相关的费用。

第十四条  开展多种形式的慰问活动,走访看望离退休老同志。在重大节日期间,由单位领导带队对离退休老同志进行走访慰问;离退休老同志生病住院以及有特殊困难时的看望慰问,由离退休人员工作部门负责。

    第十五条  针对离退休人员普遍进入高龄、高发病期的实际情况,主动做好服务工作。对生活不能自理、鳏寡孤独、有特殊困难的离退休老同志要给予重点关心、照顾,本着特事特办的原则,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医疗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第十六条  关心在外地居住的离休人员,认真落实他们的各项待遇,帮助办理医疗费用的报销,定期走访慰问,做好相应的管理服务工作。

 

                    第五章  加强领导

第十七条  各单位要认真学习宣传党和国家关于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宣传离退休老同志为浙建集团的建立和发展做出的贡献,把尊老敬老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来抓,在集团上下形成关心和爱护离退休老同志的良好风尚。

第十八条  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离退休人员工作,把离退休工作摆到重要位置,主要领导要经常关心过问,分管领导要加强工作指导,经常听取工作意见和建议,及时研究离退休人员工作的重大问题。

第十九条  围绕“提升服务水平,促进企业和谐”的主题,在发扬集团离退休人员工作的好传统、好做法的基础上,以规范健全的工作制度为基础,建立责任明确、措施有力的离退休人员工作新机制。建立定期开展离退休人员工作检查制度,通过督促检查,总结交流,宣传先进,不断提高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水平;建立定期组织离退休管理人员学习培训制度,努力建设一支党性强、作风实的离退休管理人员队伍。 

   第二十条  离退休人员工作部门及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与时俱进的观念,以改革创新精神谋划和推进离退休人员工作。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要常怀敬老之心、善谋为老之策、多办利老之事。努力开创集团离退休人员工作新局面,取得新成效。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集团离退休人员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