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第二届“新国企?中国梦”影像大赛的通知
2014/10/10 16:22:49

各中央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 
  为贯彻落实委党委关于加强中央企业“中国梦”宣传教育工作的指示精神,充分反映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成就,全面展示国有企业新形象新面貌,更好地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到经济发展和社会治理的实践中,营造有利于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和做强做优的舆论环境,激励国有企业干部职工胸怀梦想、坚定信念、立足岗位、敬业奉献,在去年成功举办首届比赛的基础上,将组织开展第二届“新国企·中国梦”影像大赛。具体事宜如下:
  一、大赛主题和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以“新国企·中国梦”为核心主题,以“创新国企、责任国企、活力国企”为宣传重点,充分发挥影像作品的传播优势,通过具有较强表现力的视觉语言讲述国企故事,引发公众对国企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作用、贡献、价值等方面的深层次关注与思考,进一步增信释疑、促进了解,共同营造有利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舆论氛围。
  二、组织架构
  指导单位:国家网信办网络新闻信息传播局、国务院国资委宣传局
  主办单位:国务院国资委新闻中心、中国经济网
  协办单位:中央企业媒体联盟
  三、参赛作品要求
  (一)摄影作品
  摄影作品拟分为“国企印象”(单幅)、“国企肖像”(单幅)、“国企故事”(组图)三个组别。
  1.国企印象。围绕国企发展成就、国企新闻事件等主题,拍摄单幅图片作品。配写不少于200字的文档,说明图片信息和背景信息。
  2.国企肖像。围绕国企一线员工的工作、生活,拍摄单幅人像作品。配写不少于200字的文档,说明图片信息和背景信息。
  3.国企故事。围绕国企发展的新闻事件、人物故事等题材,拍摄组图,讲述国企故事。图片总数不少于六张,每张配写文字,说明图片信息、故事情节等内容,总数不少于600字。
  (二)微视、秒拍作品
  本届影像大赛同时征集反映国企内容的微视(不超过10秒)、秒拍(不超过60秒)等新媒体作品,并根据所收集作品的质量进行线上展播。
  (三)参赛作品技术要求
  1.摄影作品格式为JPEG格式,风格、题材、地点不限,微视、秒拍作品格式为常用视频格式;
  2.摄影类参赛作品黑白、彩色均可,可以适当处理调整显示效果,但必须保持摄影类作品的基本性质,禁止歪曲作品真实性的操作,也不得加边框、水纹、签名等修饰,参赛者须保留图片原始信息; 
  3.参赛作品创作时间为:2013年10月—2014年11月;
  4.需提交电子文档资料,同时提供作者真实姓名、所在地、职业及联系电话等信息;
  5.需为原创,如侵犯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主办方有权取消其参赛资格,如涉及法律责任均由参赛者承担;
  6.优秀参赛作品将由国资委新闻中心收录到国资委影像数据库;
  7.主办方与作者共享参赛作品版权,拥有作品参赛期间及后续的展播、出版、宣传等活动的权利;
  8.本次大赛的最终解释权归大赛主办方所有。
  四、评委组成及奖项设置
  (一)评选方式
  主办方将邀请专家对参赛作品进行评审,同时根据网络投票结果评选网络人气奖,确定最终获奖作品后统一进行表彰。
  (二)奖项设置
  “国企印象”和“国企肖像”每组拟设一等奖3名、二等奖5名、三等奖10名、优秀奖若干;
  “国企故事”拟设一等奖6名、二等奖10名、三等奖20名、优秀奖若干;
  摄影作品接受网友投票,最终根据投票结果评选网络人气奖若干;
  微视、秒拍作品接受网友投票,最终根据投票结果评选网络人气奖若干; 
  主办方对获奖作品颁发获奖证书,并向全国网络媒体推广,优秀作品将在国家级媒体刊发。
  五、投稿事宜
  (一)参赛范围
  全国国资监管系统、全国国有企业干部职工和社会各界人士均可参加。
  (二)登记信息
  参赛作者须登录中国经济网(www.ce.cn)“新国企•中国梦”影像大赛专区页面,下载并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格,将报名表格与参赛作品打包,通过线上传送或邮寄方式投稿。
  (三)征集日期
  作品征集从即日起开始,截稿时间为2014年11月15日。
  (四)投稿渠道
  1.邮寄投稿。参赛选手可通过刻盘邮寄的方式投稿,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56号,国务院国资委新闻中心,邮编100011。
  2.线上投稿。
  网址:http://www.ce.cn/cysc/ztpd/14zt/yxds/index.shtml
  邮箱:sasactutu@163.com
  3.联系电话:010一64470214 许若溪
               010—64470997 初鲁京

                                       国务院国资委新闻中心

                                           2014年9月12日